教育是国之大计。陕西作为高教大省,是西部乃至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11月26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确保执法检查全覆盖
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高等教育的新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等教育的新期待,就要把高等教育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了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深入陕西省8所高校,采取听取陕西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情况报告、深入高校实地检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同时委托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法律在陕西省贯彻落实情况。
陕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执法检查对照具体法律条款,以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各高校落实高教法的真实情况;提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政府及各部门汇报材料印编下发,做好舆论宣传,提高了执法检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检查范围涵盖公办和民办高校,部省属和地方高校,力求全面掌握不同类型高校的具体情况。
严格对照法律条款
陕西省现有高等院校108所,高等教育在学人数168万人。
“在落实法律第31条方面,陕西省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人才培养顶层设计;积极探索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模式,建成100个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在建院士工作室、国医大师工作室和社科名家工作室177个;实施赛教结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19年国赛获奖108项,承办数量和获奖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逐条对照法律条款,检查组认为,陕西省全面加强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与此同时,检查组明确指出陕西省落实高等教育法存在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从陕西省检查情况看,财政投入缺乏长期有效的增长机制,高校数量多、规模大、覆盖面广,财政负担重、压力大;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教大省地位和科教强省战略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高校发展前甩后追形势严峻;重点高校与普通院校获取经费差异较大,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机制还有待探索。”
聚焦关键问题和发展短板
检查组对陕西省10所高校发放260份问卷,涵盖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高等教育法知晓率低、学生科研能力培养弱、教学硬件设备落后、科研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科研转化引导不足、人才引进吸引力不强等。
针对财政投入力度仍需加大、“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化、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政策落实还需进一步推进、科研创新制度还需完善等工作不足,检查组建议加大法律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执行力、加强法制体系建设。
法律第32条至38条,规定了高等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组织机构设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在实践中,这些自主权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还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现象。”检查组认为,“放管服”改革在不断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高校内部也在不断进行简政放权方面的改革,这当中出现的责权关系不清等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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