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9〕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我省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努力创建新一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不断优化职业学校布局,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省辖市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布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或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建立完善社会人员入读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着力扩大“3+2”分段高等职业教育(3年中等职业教育+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根据高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
(四)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含高水平专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在招生计划、专业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打造一批国内一流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群);重点支持建设10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打造中部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五)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逐步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六)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在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同步开展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工作,试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和院校;重点遴选、支持建设一批基于产教融合的产业学院(系、部)、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高水平专业群。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式发展,推进资源共享、以强带弱、优势互补,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七)促进校企“双元”育人。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全面推广“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双培型”培养模式。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
(八)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政策。推动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允许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根据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各地可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九)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加强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
(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地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承担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十二)健全德技并修的育人机制。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建设一批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实践基地。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素质能力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
(十三)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立紧密对接我省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专业,重点支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健康、养老、托育、旅游等紧缺专业。建立对接产业的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3个骨干专业群。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智慧校园。以课程资源为核心,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到2022年,遴选、认定1000门左右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开发200种左右校企合作开发的地方特色教材。
(十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择优遴选、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点。面向现役军人开展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一批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教师,开展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定期组织选派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赴国外研修访学。鼓励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鼓励职业院校走出去办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优质职业院校在国外建设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鲁班工坊”。
五、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十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从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等职业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交流。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聘请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由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向重教育教学能力、重人才培养质量、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转变。
(十七)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完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重点建设一批省级校企合作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50%,分专业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评选、认定一批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建设一批省级“双师型”“一体化”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六、完善改革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部署,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
(十九)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组建河南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二十)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专业教学、顶岗实习等系列标准。实施省、市、校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加强职业教育科研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
(二十一)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投入结构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建立健全依据办学绩效核拨经费的激励机制,2020年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部纳入生均拨款改革范围,足额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应不低于12000元;公办技师学院在校生中的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的生均拨款标准可适当高于当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严格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等活动。强化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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